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4.6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王秋潮
张朝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