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一致。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52 名激励对象 624.6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