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作出的投资用途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王秋潮
张朝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