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17,370.0984 万股的 4.0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24.6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
预留股票期权 75.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7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24 元/份。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160%(T)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3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335%(T)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第四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5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745%(T)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 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 2020 年营业收入
(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任一年业绩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完成情况
标准系数 1 0.9 0.8 0.7 0
各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激励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全部获准行权,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0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19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2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动情况的处置...... 23
第九章 附则 ...... 25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博创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期间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可行权日 指
日
行权价格 指 激励对象行使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