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576,13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2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6,775,809.8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 245 万只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博创科技股份
1 79650188000353569 硅光收发模块
限公司嘉兴分行 有限公司
技改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成都蓉博通信 年产30万只无
2 33050110836109300548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技术有限公司 线承载网数字
光模块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博创科技股份
3 632849934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杭州分行 有限公司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00 元。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650188000353569)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849934),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
博创科技股份有 796501880003 转出后注
1 份有限公司嘉兴 /
限公司 53569 销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年产30万只无
成都蓉博通信技 330501108361
2 份有限公司浙江 线承载网数字 存续
术有限公司 09300548
省分行 光模块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年产 245 万只
博创科技股份有
3 份有限公司杭州 632849934 硅光收发模块 存续
限公司
分行 技改项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五、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问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经办人谢良宁、陈海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即人民币 61,677.58 万元)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