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式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时限不少于 10 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