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数量为 8,800 股,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回购价格为 17.94 元/股。本次共计回购 8,800 股,回购总金
额 157,872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
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采用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方式,以授予价格 36.68 元/股向公司 147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9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其中首次授予 79.05 万份,预留 15.95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6.79%,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月内一次性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解锁期间按每年
50%:50%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将此次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问题。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调整激励对象人
数为 118 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6.02 万股,根据公司 2016 年权益分
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68 元/股调整为 36.48 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 年 6 月 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
三、本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144,087,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08,747.2 元(含税)。2020 年 5 月 25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实施派息后的调整方式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基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18.04 元/股。综合前次调整情况及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一步调整为 18.04-0.1=17.94(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回购数量的调整方式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 1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此次拟对 3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为 8,8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式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实施派息后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即每
股派息 0.20 元(含税)。因此,派息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48-0.20=36.28 元。
2、根据《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 2017 年权益分派中,除派发现金股利外,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此需进一步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6.28/(1+1)=18.14元/股。
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中,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即每股派息 0.10 元(含税)。因此,派息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8.14-0.10=18.04 元。
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中,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即每股派息 0.10 元(含税)。因此,派息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8.04-0.10=17.94 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激励对象易家春、谢成燕、熊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本次将回购注销前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00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4,087,472 股减少至 144,078,672股。
3、回购价格
公司将按 17.94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股票。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 (+,-)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71,845,960.00 49.86 8,800 71,837,160.00 49.86
通股份/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1,261,000.00 49.46 71,261,000.00 49.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4.960.00 0.41 8,800 576,160 0.40
首发前限售股 92,514,000.00 64.21 92,514,000.00 64.21
二、无限售条件 72,241,512.00 50.14 72,241,512.00 50.14
股份
三、总股本 144,087,472.00 100.00 8,800 144,078,672.00 10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