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购买朗科智能股票共计 2,205,192 股,成交
金额合计为 48,219,649.12 元,购买均价为 21.87 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1.82%。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和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还进行了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21,437,4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85,006,180 股,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437,400 股变更为206,443,580 股。公司“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
2,205,192 股变更为 3,748,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1.82%。
依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朗科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28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共1,124,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