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 元/股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以 11.17 元/
股的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 47 人 1,440,000 100.00% 1.20%
合计 1,440,000 100.00% 1.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17 元。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6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当期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 100≥S≥85 85>S≥70 70>S≥60 S<60
打分配比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科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的形式向员工发布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
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144 万股
(四)授予人数:47 人
(五)授予价格:11.17 元/股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