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7),持股 5%以上股东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富海银涛”)因自身经营需求的安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9月5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9月8日起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7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富海银涛《关于减持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17年11月25日,富海银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累计为1,20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
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萍乡富海 集中竞 2017年9月27日 38.56 7,000 0.0058
银涛拾号 价 2017年9月29日 38.78 24,700 0.0206
产业发展 交易 2017年10月9日 40.02 68,800 0.0573
合伙企业 2017年10月10日 43.16 139,500 0.1163
(有限合 2017年10月11日 45.89 74,000 0.0617
伙) 2017年10月12日 44.60 46,000 0.0383
2017年10月16日 44.97 58,000 0.0483
2017年10月18日 45.24 13,300 0.0111
2017年10月20日 42.42 68,700 0.0573
2017年10月23日 42.35 50,000 0.0417
2017年10月24日 43.77 50,000 0.0417
2017年10月26日 44.18 30,000 0.0250
2017年10月28日 44.58 28,000 0.0233
2017年11月1日 38.36 56,000 0.0467
2017年11月6日 38.31 18,000 0.0150
2017年11月7日 38.19 36,000 0.0300
2017年11月8日 38.37 36,000 0.0300
2017年12月6日 29.20 46,000 0.0383
2017年12月7日 29.62 36,700 0.0306
2017年12月8日 30.38 42,300 0.0353
2017年12月11日 30.54 40,700 0.0339
2017年12月12日 30.25 19,300 0.0161
2017年12月14日 29.47 29,900 0.0249
2017年12月15日 32.40 60,100 0.0501
2017年12月18日 31.28 35,000 0.0292
2017年12月19日 31.36 36,000 0.0300
2017年12月21日 31.37 14,000 0.0117
2017年12月25日 29.71 36,000 0.0300
合计 - - 1,200,000 1.0000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质 股数(股) 本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 无限售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条件流 9,000,000 7.5 7,800,000 6.5
通股
3、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富海银涛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富海银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富海银涛仍为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
3、富海银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富海银涛《关于减持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