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横河精密
股票代码:300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永纪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军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秀珠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永纪、胡志军
上市公司、公司、横河精密 指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黄秀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原因致使其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减少
本报告书 指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永纪已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胡志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1962********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黄秀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胡永纪、
胡志军、黄秀珠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胡志军与黄秀珠系夫妻关系,胡永纪(已故)与胡志军系父子关系。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78)。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胡志军、黄秀珠作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永纪先生持股 3,180,945 股,胡志
军先生持股 70,992,9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秀珠女士持股70,414,547 股,共计持股 144,588,392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69.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永纪先生、胡志
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秀珠女士累计持股比例减少 7.44%,其中被动稀释比例为 4.08%,主动减持比例为 3.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可转换债券实现转股 10,979,495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69.18%降至 65.73%。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永纪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371,400 股,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5.73%降至 65.56%。
3、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2020 年 7 月 24 日,完
成股权激励 2,005,000 股,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期间,公司实
施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7月 23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导致信息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65.56%降至64.97%。
4、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永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809,545 股,
至此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比例由 64.97%降至 63.70%。
5、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计划导致被动稀释。2021 年 6 月 16
日,完成股权激励 25.50 万股,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期间,公
司实施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18 日,导致信息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63.70%降至 63.63%。
6、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期
间实施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2021 年 8 月 27 日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222,248,647 股减少至 222,138,647 股。导致信息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增加,持股比例由 63.63%增至 63.66%。
7、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21 年 10 月 19 至 2021
年 11月8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志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250,000 股,至此胡志军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3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比例由 63.66%降至 61.7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胡永纪 3,180,945 1.52% 0 0.00%
胡志军 70,992,900 33.97% 66,742,900 30.05%
黄秀珠 70,414,547 33.69% 70,414,547 31.69%
合计 144,588,392 69.18% 137,157,447 61.7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之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无限售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 (股) (股) 股份状态 数量(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无限售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胡志军 66,742,900 30.05% 53,244,675 13,498,200 质押 22,727,300
冻结 无
黄秀珠 70,414,547 31.69% 70,414,547 0 质押 无
冻结 无
胡永纪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