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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9

公告日期:2021-12-03

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9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我们一致同意陈建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军  曹惠民  黄晓倩

                                          2021 年 1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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