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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6

横河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和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陆正苗先生、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胡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胡建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飞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吴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军  曹惠民  黄晓倩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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