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于 2023 年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6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20,6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015,019.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3] 440C00050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5,984,978.59 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 52,538.00 50,000.00 9,598.50
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7,000.00 -
合计 59,538.00 57,000.00 9,598.5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508.84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598.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 21,508.84 9,598.50
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 -
合计 21,508.84 9,598.5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01.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85.85 万元,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5.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188.68 188.68
2 法律服务费 64.15 64.15
3 审计及验资费 33.02 33.02
4 发行登记费 - -
合计 285.85 285.8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95,984,978.59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2,858,490.5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95,984,978.59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2,858,490.5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19705 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信材料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止广信材料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本次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广信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19705 号);
6、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