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9 月 5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9.3375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0,121,747 股的 0.1466%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79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9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 月 20 日。
(七)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5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9.3375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200,121,747 股的
0.1466%。
(三)预留授予人数:9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7.7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 量占预留授予日公司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 29.3375 20.0000% 0.1466%
人)
合计 29.3375 20.0000% 0.1466%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十)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0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3375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0C000282 号),经审验: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 9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285,391.2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3,3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 1,992,016.25 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5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509,808 28.24 +293,375 56,803,183 28.34
其中:高管锁定股 55,336,308 27.65 0 55,336,308 27.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73,500 0.59 +293,375 1,466,875 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