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转让枝江项目股权收益权的补充协议
及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枝江项目协议签署情况
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农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通过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富通”)受让其所持枝江 PPP 项目枝江 2017 年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以下简称“枝江项目”) 40%股权收益权,实现投建联动(投建比为24.28%),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签署《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8.5 亿元。
根据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中信富通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与中建三局签署了《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该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二、枝江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中信富通支付首期股权收益权转让对价款 8000 万元。根据公司实施枝江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进展状况,公司已完成合同产值为 3.36亿元,依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按照后续股权收益权转让对价款支付时限,按枝江 PPP 项目施工进度比例,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农尚环境应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对价款占农尚环境签订枝江 PPP 项目分包工程合同实际金额或农尚环境实际完成枝江 PPP 项目分包工程产值金额比例不超过 24.28%”的合同约定,根据公司实施枝江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进展状况,目前已到达公司实施后续投资的节点。
为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避免后续风险叠加,最大保障公司利益,贯彻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公司经与中信富通、中建三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后,拟由上海曌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兆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大雁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胜达博奥工程有限公司 5 家企业、中信富通和公司分别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和《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由 5 家企业按份合计以 8000 万元受让公司所持枝江项目 40%股权收益权,同步按份额承继公司在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合同金额由 8.5 亿元变更至 4.45 亿元。即,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全部枝江项目 40%股权收益权,回收全部投资成本 8000 万元,该枝江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降至 4.45 亿元,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与各方签署上述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上海曌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曌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PME8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昌幼
成立日期:2017-07-27
营业期限:2017-07-27 至 2027-07-26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 6495 弄 168 号 5 幢 4 楼 3257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昌幼持有公司 90%股权,吴良枝持有公司 10%股权。
2、上海兆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兆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0791219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远行
成立日期:2014-10-29
营业期限:2014-10-29 至 2024-10-28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 39 号 5 幢 S23 室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楼宇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钢材,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林远行持有公司 100%股权。
3、上海复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复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7H09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良足
成立日期:2016-03-03
营业期限:2016-03-03 至 2046-03-02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1000 号 1 幢 6 楼 Q 座 1229 室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脚手架、模板建设工程作业,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工程,砌筑、抹灰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良足持有公司 100%股权。
4、武汉大雁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大雁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3385120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向西
成立日期:2014-04-24
营业期限:2014-04-2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7C1 地块东合中心 B 栋 60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杨震持有公司 55.50%股权,黄兆文持有公司 44.50%股权。
5、湖北胜达博奥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胜达博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1MA491P6R5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
成立日期:2017-10-25
营业期限:2017-10-25 至 2027-10-24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王店镇府前街 8 号 1-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刘胜清持有公司 89.2857%股权,代彬持有公司 10.7143%股权。
经公开信息查询,以上各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金额变更为 4.45 亿元,对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但公司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和《标的资产委托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后,公司可回收全部投资成本 8000 万元,有利于更好的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
营效率,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公司(原受让方)
乙方(分别为):武汉大雁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曌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兆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复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胜达博奥工程有限公司(新受让方/受让方)
丙方:中信富通(转让方)
现经协商一致,三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由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比例”概括继受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约定如下:
一、转让方式
1.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原合同股权收益权的【分别为:25.825%、16.675%、16.25%、16.25%和 25%】。即,乙方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比例”为【分别为:25.825%、16.675%、16.25%、16.25%和 25%】;受让后,乙方按“受让比例”成为原合同约定的“受让方”,享有项目公司【分别为:10.33%、6.67%、6.5%、6.5%和 10%】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金【分别为:2066 万元、1334 万元、1300万元、13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并向丙方相应承担支付后续股权收益权转让对价款等义务。
甲方以【分别为:贰仟零陆拾陆万元(小写:¥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