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及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 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6 月 7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
尚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受让方”或“海南芯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亮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农尚环境无限售流通股份 58,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海南芯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协议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芯联微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 2022
年 6 月 7 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重新约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协议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芯联微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就上述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和订金
金额进行了重新约定,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补充协议》概述
2022 年 9 月 15 日,吴亮先生与海南芯联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约定由
吴亮先生将其持有的农尚环境 58,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无限售股份,以 12.16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海南芯联,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13,305,600 元。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吴亮
身份证号码:42010419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受让方: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 84 号 2#综合楼 305-26
考虑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就
2022 年 6 月 7 日双方签署《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双方签署《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份协议以下合称“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以 2022 年 9 月 14 日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每股收盘价 15.19 元为定价
基准,将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每股交易价格 14.20 元和目标股份转让对价 832,972,000.00 元,变更为:目标股份每股交易价格 12.16 元和目标股份转让对价 713,305,600.00 元。
2、将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2.1 订金。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24,235.00 万元”,变更为:“2.1 订金。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9,950.00 万元。
3、除本补充协议(二)第 1 条和第 2 条约定以外,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其他
约定保持不变。
4、本补充协议(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与 2022 年 6 月 7 日双方签署《武
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双方签署《武汉农
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同生效,以中文拟就,一式六份,本协议双方各持两份,报证券交易所一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可能不予生效,且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