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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6 深市 农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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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农尚环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215,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215,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478,2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其中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选举吴世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

    表决结果:吴世雄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奇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张奇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成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徐成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何淑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何淑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雷海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雷海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欧阳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欧阳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3.01 选举王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王怡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蹇衡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蹇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安心满律师、陈新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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