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7 人,保持独立董事人数 3 人不变,增设副董事长、协作董事长开展工作等事项。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使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主要股东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吴世雄先生、林峰先生、张奇辉先生和徐成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淑光先生、雷海军先生和欧阳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上述 7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