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未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