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27.68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0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327.68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06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4.23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2日和2016年8月2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6年8月16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6年9月6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6年8月1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6年9月5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
投资者须按发行价格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9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9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13.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截止2016年8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4.23倍。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七家已在国内A股上市的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铁汉生态、蒙草生态、东方园林、棕榈股份、普邦园林、岭南园林和文科园林,上述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6年8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8.8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八)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十)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发行新股2,327.6836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88.813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88.813416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四)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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