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
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刘和国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饶志宝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向饶志宝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2,015,624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和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饶志宝转让公司股份 1,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5%),本次持股变动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其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向饶志宝转让公司股份 1,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元 占总股本比
(股) /股) 例(注)
刘和国 大宗交易 2019-12-31 1,970,000 40.62 1.95%
合计 1,970,000 1.95%
注:“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 例 (%) (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43,839,225 43.50% 41,869,225 41.54%
刘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59,806 10.87% 8,989,806 8.92%
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79,419 32.62% 32,879,419 32.62%
注:刘和国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和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和国先生此次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和国先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70,000 股,剩下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5,624 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后,刘和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869,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和国先生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