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持股25%的参股公司中世顺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世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中世顺按照6.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依据上述决议内容于2021年10月15日与中世顺签署了《借款协议》。
中世顺本次参与的招商银行标准机架式服务器项目总金额为1.51亿元,中世顺需负责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器。公司本次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考虑到中世顺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中世顺的其他股东李远模、付万明、袁韻棋、余波、林惠霞、昇萃科技有限公司、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尚不具备对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出资对中世顺进行财务资助,上述股东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世顺为公司副总经理万波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给中世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世顺提供上述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世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9.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世顺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9215721T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527室(德胜园区)
5、法定代表人:付万明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7、注册资本:23,749,900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金
融设备软硬件的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
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系统集成;贸易
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13年05月22日前为内资企业,2013年05月22日
后为外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9、中世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远模 货币 607.50 25.58%
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 货币 593.75 25.00%
限公司
3 昇萃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475.00 20.00%
4 付万明 货币 251.24 10.58%
5 林惠霞 货币 199.50 8.40%
6 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 货币 105.50 4.44%
务(天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7 袁韻棋 货币 85.50 3.60%
8 余波 货币 57.00 2.40%
合计 2,374.99 100.00%
10、中世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计 152,410,970.62 106,343,227.12
负债合计 46,407,230.34 5,001,058.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003,740.28 101,342,168.4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10,551,885.58 92,431,482.41
营业利润 6,070,317.74 10,542,752.57
净利润 6,661,571.82 8,789,771.37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过北京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中世顺为公司副总经理万波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中世顺
2、财务资助方式及金额:公司将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到以中世顺名义开立的
共管账户内,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两个月,但还款付息日期
最晚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4、资金占用费:中世顺以6.5%的年利率按实际占用借款天数计算向公司支
付资金占用费。
5、违约责任:若中世顺未按规定偿还借款,公司有权要求中世顺按借期内
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同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向公司支付
逾期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全部还清。
6、资金用途:用于中世顺参与招商银行标准机架式服务器项目建设的需要。
7、担保方式:李远模、付万明、袁韻棋、余波、林惠霞、昇萃科技有限公
司以及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担保函》,同意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
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世顺参与招商银行标准机架式服务器项目需购买服务器。公司本次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考虑到中世顺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时,中世顺的其他股东李远模、付万明、袁韻棋、余波、林惠霞、昇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世顺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中世顺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中世顺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无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世顺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中世顺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出资比例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中世顺其他股东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降低了本次财务资助的可能风险。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世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借出之日起三个月。公司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累计以自有资金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公司已向中世顺收回上述借款本金,以及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支付的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5.97万元。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