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