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