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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股份19,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3%)的大股

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洲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95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3%。截止本公告之日,中洲创投所持本公司股票中的17,1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2018-0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2)大宗交易: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中洲创投本次拟减持不超过8,4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6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其他说明:中洲创投在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前,会与质押权人协商将拟减持股份解除质押;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中洲创投(以下承诺内容中简称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承诺如下:

    1、自优博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优博讯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优博讯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优博讯所有。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洲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中洲创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洲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中洲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中洲创投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