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 达志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
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XU HUANXIN (徐焕新)先生召集,由董事 SHEN HUI 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郭谦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郑开颜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非独立董事就任前,陈荣先生、郭谦先生、郑开颜女士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勇华先生、叶善锦先生、申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广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将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余卓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余卓平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 XU HUANXIN 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
事会同意聘任吴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为尽快顺利推进融资进展,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后对原发行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推出新发行方案,故决定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股东大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
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广东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股东大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1.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