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
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