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唐勇先生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小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树梁先生、葛健先生、杜二明先生、舒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应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应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晓陶 吴志强 傅孝思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