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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3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若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单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616,421,176    70.49        616,421,176        70.82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58,081,824    29.51        254,001,824        29.18
    总股本      874,503,000    100.00      870,423,000        100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
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06,853.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9,727.82万元,货币资金(自有资金)42,677.49万元,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539.68万元,归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