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19-04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应急”)分别于2018年11月22日、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价格不超过1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9
年1月1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于2019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013),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036)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8.5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12.88元/股,最低成交价7.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084932.19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下一阶段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