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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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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博思 JLC2;期权代码:036473;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 3 期行权,本次为第 2 个行权期;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6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86 万
份,行权价格为 9.778 元/份;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86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拟向 4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调整为 40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 万份调整为 447.4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 元/
份调整为 9.808 元/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 万份调整为 583.619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808 元/份调整
为 9.778 元/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6068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8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62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后,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40%。本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第二个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可以进行
相关行权安排。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 以下任 一情形 :

  1、最近一 个会 计年度 财务会 计报告 被注册 会计师 出具否 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 个会 计年度 财务报 告内部 控制被 注册会 计师出 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 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
  3、 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 按法律 法规、 公司章 程、公    满足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 行股权 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 发生上 述第( 一 )条规 定情形 之一的 ,所有 激励对 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 行权的 股票期 权应当 由公司 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 发生以 下任一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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