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 首次授予数量:2,550.0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授予价格:12.44 元/股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3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9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5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10 日、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91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少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80.00 3.02% 0.11%
2 肖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 2.26% 0.08%
3 郑升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 2.26% 0.08%
4 叶章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70% 0.06%
5 林宏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00 1.32% 0.05%
6 林晓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1.13%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85 人) 2,240.00 84.53% 2.9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小计(791 人) 2,550.00 96.23% 3.40%
预留部分 100.00 3.77% 0.13%
合计 2,650.00 100.00% 3.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每股 12.44 元。
(五)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9 个月。
(六)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2022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制定个 人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根据各考 核年度激励对象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当期可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