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桂后圆,201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泓洲,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如
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应收账款函证程
证监会上海证券 序、收入审计程序等方
1 陈泓洲 2022 年 3 月 10 日 出具警示函 监管专员办事处 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
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
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