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罗妙成女士、温长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1 年度经营层充
分、高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预算报告是基于客观、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结合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6,401,637.57 元,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总计不超过7,2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前述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组织架构调整适应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同意在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授权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及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本实际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