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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博思软件: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熊志平,201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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