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5 深市 博思软件


首页 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博思软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70.3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3%(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185.1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70.3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85.1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703,70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78,656,726        19.83%        82,360,429        20.77%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317,906,616        80.17%      314,202,913        79.23%
通股

三、总股本          396,563,342      100.00%      396,563,342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851,8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若本次股份回购后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78,656,726        19.83%        80,508,578        20.30%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317,906,616        80.17%      316,054,764        79.70%
通股

三、总股本          396,563,342      100.00%      396,563,34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可 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
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95,438.3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5,426.22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0,973.5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12%、7.38%、8.2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