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安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 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834股,发行价格为4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78.2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2582 号),本次配套融资扣除发行费用 9,669,811.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330,166.88 元,其中,4,089,834.00 元计入注册资本,159,240,332.88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前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
项目的金额为 15,158.89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合计以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向科大立安增资,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15,158.89 5,623.22
合计 15,158.89 5,623.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0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致募投项目部分基础设施性建设工作顺延,整体
进度放缓,同时,市场环境亦逐渐发生变化,需提升自身产品与服务的技术鲜明 性以扩大竞争实力。
为了保障科大立安在消防领域的领先技术水平与差异性技术特点,公司通过 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开发新一代智慧消防产品及平台系统架构。为保证募投项 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0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单增建 胡 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