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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2 深市 世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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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江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特内别容提真示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仕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江萍女士出具的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江萍女士计划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世名科技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6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世名科技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30 %。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世名科技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现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为 1,451,016 股。本公告在计算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世名科技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江萍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江萍女士持有世名科技 1,440,000

  股股份,占世名科技总股本比例的 1.19%,占剔除世名科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1.20%。该部分股份均为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6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3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萍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李江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李江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世名科技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李江萍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江萍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江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