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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2 深市 世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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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 2,16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0.67%),

  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世名科技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

  超过 2,16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世名科技总股本比例的 0.67%。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

  持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告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持有世名科技 2,16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红塔创新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均为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红塔创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160,000 股,即不超过世名科技总股本比例的 0.6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红塔创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红塔创新承诺: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 50%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红塔创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红塔创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世名科技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红塔创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红塔创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