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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2 深市 世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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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特准别确提、示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5%)的股东红塔创新

  (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87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1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75%。该部分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

  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红塔创新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87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红塔创新承诺: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不超过50%

的该等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世名科技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世名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红塔创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红塔创新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世名科技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红塔创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红塔创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红塔创新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