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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科大国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齐美彬:_________

                    冯  华:_________

                    李姚矿:_________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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