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岳钧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王岳钧、裘福寅、单伟光 王岳钧
审计委员会 蔡海静、吕圭源、邢潇琳 蔡海静
提名委员会 吕圭源、单伟光、裘福寅 吕圭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单伟光、蔡海静、邢宾宾 单伟光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源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源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裘福寅先生、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邢宾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裘大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裘福寅先生和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邢宾宾女士为财务总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 4 票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