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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王虎根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王虎根先生、祝明女士向董事会递交并将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审计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 64,356,480.6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64,247,849.76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424,784.98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57,823,064.78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27,086,565.84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80,000,000.00 元,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404,909,630.62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4,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和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评估。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宋夏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将进行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蔡海静女士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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