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变更的公告
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陈湧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与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
华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骏华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7,562,462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2.3299%。骏华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控制的主体,且嘉洁成祥与骏
华科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2 年 11 月 11 日,陈湧
锐先生与骏华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化、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获悉陈湧锐先生与骏华科技重新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原补充协议一被取代并终止,不再执行。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2 年 10 月 19 日,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与骏华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骏华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7,562,462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2.3299%。骏华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控制的主体,且嘉洁成祥与骏华科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洁成祥”)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内部转让,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及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022 年 11 月 11 日,陈湧锐先生与骏华科技签署了原补充协议一。双方确
认,第一次交割涉及的目标股份数为7,571,6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2%。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获悉陈湧锐先生与骏华科技重新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双方确认,第一次交割涉及的目标股份数为 7,5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2%;第二次交割涉及的目标股份数为 9,9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1%。本补充协议一签章生效后,双方于 2022 年11 月 11 日签署的原补充协议一即被取代并终止,原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二、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陈湧锐先生告知函,获悉陈湧锐先生与骏华
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1MABNQGDKX8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成华
乙方:陈湧锐
身份证号码:440102************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10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盛讯达17,562,462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33%。(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告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将分两次交割,每次交割的目标股份数均应符合协议转让最低股份数比例要求,即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股份数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之第一次交割的股份数进行明确,订立本补充协议一,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第一次交割涉及的目标股份数为7,5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2%;第二次交割涉及的目标股份数为9,9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1%。
(二)本补充协议一签章生效后,双方于2022年11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即被取代并终止,原补充协议一不再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一是《股份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一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一为准,《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一不冲突的部分仍继续有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嘉洁成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协议转让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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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