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率,拟通过协议转让 4%股份的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
2、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通知,陈湧锐先生与受
让方一即李华女士、受让方二即詹际炜先生,质权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湧锐先生与李华女士、詹际炜先生及质权人招商证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相关股票质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事宜及《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陈湧锐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华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034,81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詹际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034,81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例(%) (股) (%)
陈湧锐 37,423,967 36.78 -4,069,624 -4 33,354,343 32.78
李华 0 0 2,034,812 2 2,034,812 2
詹际炜 0 0 2,034,812 2 2,034,812 2
注: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陈湧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湧鑫先 生、陈湧彬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 东 名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陈湧锐 37,423,967 36.78 -4,069,624 -4 33,354,343 32.78
陈湧鑫 259,034 0.25 0 0 259,034 0.25
陈湧彬 400,566 0.39 0 0 400,566 0.39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陈湧锐(身份证号:4401021984********),男,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区 25F01-06。
2.受让方基本情况:(1)受让方一:李华(身份证号:3307021976********),
女,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
(2)受让方二:詹际炜(身份证号:3301271974********),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地址:杭州市
余杭区****。
3.质权人基本情况: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阳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197322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李华女士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陈湧锐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李华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方式及价格
1.1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予丙方的 2,034,812 股股票,约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2%,股份代码:300518。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1.2 转让方式: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有的2,034,812 股标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指定的帐户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1.3 价格: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 41.50 元/股(含税),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
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 70%(即 41.20 元/股)。
第二条 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2.1 协议生效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
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审
批申请的相关手续,各方承诺相关文件将提前准备。
2.2 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2.3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配合甲方和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4 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3.1 经协商,乙方、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签署《担保资金监管协议》,并于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次协议转让未能完成,乙方应配合将上述全部监管资金转入丙方指定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对丙方未偿付的债务(以监管账户全部资金为限承担该部分债务),丙方也可委托监管银行直接划扣。如非乙方违约导致转让交易未能完成的,丙方需于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上述资金的监管。
3.2 丙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解除上述 2,034,812 股标的股份查封,乙方需在甲
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扣税)缴纳至指定账户。差额部分,由协议 3.1 条约定的监管资金予以补足。经各方协商一致,使用监管资金补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不属于乙方违约。
3.3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4,444,698.00 元,测算税费为人民币
14,355,598.66 元(按转让价款 17%进行测算,实际应缴税费以《完税证明》确认金额为准),扣除测算税费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0,089,099.34 元(实际扣税后转让价款以转让价款扣除实际应缴税费为准)。乙方以甲方名义代为缴纳税费。乙方代缴税费后,如实际扣税金额少于测算税费,差额部分应由乙方向丙方支付。如实际扣税金额多于测算税费,超出部分由丙方退还给乙方。
3.4 甲方确认前款约定的转让价款划付至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已完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如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欠付丙方相应质押股票借款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还款顺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
3.5 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未按时支付转让款,甲方及丙方均有权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2 日后随时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其余各方解除协议,甲方及丙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及丙方解除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其他各方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税费
4.1 除前述 3.3 条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乙方代为支付外,经甲、乙双方协议
商议,各自承担就磋商、签署或完成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5.1 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 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各方解除协议: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连续三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均未获通过;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份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3 如协议约定的 5.2 情形发生时,乙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丙方同
意于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指定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沿乙方划付路径无息返还至乙方付款账户。
5.4 甲、乙、丙三方同意,除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丙方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质权而造成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法定的合同终止事件发生,或者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等情况外,任意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二)詹际炜先生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陈湧锐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詹际炜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方式及价格
1.1 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予丙方的 2,034,812 股股票,约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2%,股份代码:300518。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1.2 转让方式: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有的2,034,812 股标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指定的帐户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1.3 价格: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 41.50 元/股(含税),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
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 70%(即 41.20 元/股)。
第二条 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2.1 协议生效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
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标的股份审批申请的相关手续,各方承诺相关文件将提前准备。
2.2 甲方取得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