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4、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6月27日,公司办理完授予445.4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28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240.00万股增加至10,685.40万股。
8、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
鉴于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8名调整为45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445.4万股调整为440.4万股,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刘乾俊 董事、总经理 30 6.81% 0.28%
2 宋雄文 董事、副总经理 55 12.49% 0.5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合计43人) 355.40 80.70% 3.33%
合计(45人) 440.40 100.00% 4.12%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票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调整后,公司实际授予48名激励对象445.4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3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获授权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8名调整为45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5.4万股调整为440.4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