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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7 深市 海波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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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重大合同公告(2018/12/17)

公告日期:2018-12-1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公告编号:2018-09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甲方”)签订了《平申线航道(上海段)整治工程(叶新公路泖港大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10,147.25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情况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9305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徐征

    注册资本:890,439.77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建工是一家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多项顶级建筑业公司资质的国有上市公司,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担了近百项工程,并在2017年ENR“全球最大250家承包商”中排名第9位。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

    2、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上海建工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工程名称:平申线航道(上海段)整治工程(叶新公路泖港大桥)项目主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2、合同工程范围:原材料采购、钢结构制作加工与运输、预拼装、现场安装过程中的焊缝打磨、焊接(含焊缝打磨过程中的精确定位安装)、检测(不含第三方)、现场焊缝涂装及整体面层涂装工作。

    3、合同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0,147.25万元人民币。

    5、合同签署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231号。

    6、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工期11个月。

    7、合同结算与支付

    合同约定: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乙方开具等额保函及等额16%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不扣回,直接作为合同工程进度款;


    (2)乙方钢结构制作完毕并验收合格待第一船运至现场后,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厂内钢结构制作加工完成并验收部分价款的60%(包含预付款);全部钢结构运输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厂内钢结构制作加工完成并验收部分价款的80%(包含预付款);

    (3)乙方全部安装完成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完毕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完成金额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完成金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365天且国家审计完毕后,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5%(无息)。如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增加钢结构制作的支付计量的,甲方有权择时按相应比例支付给乙方。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1)调解

    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请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仲裁或诉讼

    合同履行中,因合同及与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10,147.2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平申线航道(上海段)整治工程(叶新公路泖港大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