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八年四月
声明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海波重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5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400,000股的4.88%。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为8.00元/股。
五、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人,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相关规定。
六、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具体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总
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同时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才可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比例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表中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使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后续管理,董事会对本计划有最终的解释权。
目 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 义......6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三章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9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相关禁售规定......9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1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12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5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会计处理......17
第十章本计划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18
第十一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21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计划的处理......23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7
第十四章附则......30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波重科、本公司、公司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草案)》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认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在限售期满后,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忘录8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计划》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