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5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甲方”)签订了《庞公大桥钢结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13,209.49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负责人:张育林
营业场所:江岸区解放大道2639号
经营范围:为总公司承接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包括桥梁、隧道);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水利、水电、能源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隧道、土木、水利、市政、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维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2、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在国内外先后承建了近百项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襄阳市庞公大桥钢结构施工。
2、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3、工作范围:庞公大桥主桥钢结构施工。
4、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组织相关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完成钢结构施工。
5、签约合同总价:13,209.49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结算金额按乙方
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四、结算与支付
1、计量方式:乙方购买材料到场计量30%、场内制作完成计量30%、配合安
装完成计量20%、钢结构施工完成计量20%。
2、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办理完工结
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3、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0%,未支付部分为甲方
扣留的保留金,其中包括质量保证金为1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5%;本合同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及无安全环保问题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10%质保金及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留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表》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5%保证金。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为13,209.4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
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庞公大桥钢结构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